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文件属性: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05日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01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