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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的公函 更新日期: 2022-11-29 浏览:448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22〕132号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26日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6日


内容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决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的公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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