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22〕129号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17日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7日
内容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司法部、港澳办:
你们关于对入出内地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机动车实行免担保政策并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意自即日起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以下称“港车北上”)政策入出内地的香港机动车和按照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以下称“澳车北上”)政策入出内地的澳门机动车实行免担保政策。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