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21〕128号
文件属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11日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11日
内容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