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21〕68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6月28日
生效日期:2021年7月1日
内容摘要:
河北、浙江、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来函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