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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 更新日期: 2021-08-01 浏览:603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21〕68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6月28日

生效日期:2021年7月1日

 

内容摘要:

河北、浙江、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来函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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