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文 号:药监综械管〔2021〕43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06日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06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以规范和指导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不良事件监测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医疗器械0406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