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国发办[2021]14号
文件属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4月13日
生效日期:2021年4月13日
内容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