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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 更新日期: 2021-04-27 浏览:653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号:国函[2021]37号

文件属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4月9日

生效日期:2021年4月9日

 

内容摘要:

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以下称四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四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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