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号:国函[2021]37号
文件属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4月9日
生效日期:2021年4月9日
内容摘要:
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以下称四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四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