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8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12日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12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落实辖区内药品上市后变更监管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文件,明确工作时限,药品注册管理和生产监管应当加强配合,互为支撑,确保药品上市后变更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0210112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