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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0-12-31 浏览:663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

   号:国卫办药政发〔2020〕25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5日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5日

 

内容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制定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以下简称国家清单)。


122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_____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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