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
文 号:国卫办药政发〔2020〕25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5日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5日
内容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制定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以下简称国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