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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告 更新日期: 2026-05-08 浏览:0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告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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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4月13日

生效日期2026年4月13日

 

内容摘要

为全面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医疗器械警戒制度相关工作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起草《医疗器械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以发布。请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试行。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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