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
文 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1月15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5日
内容摘要:
药品零售行业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强化药品零售行业专业服务、健康促进、应急保供等功能,打造更好服务人民医药健康需求的“健康驿站”,现提出如下意见: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_2026.01.15生效_20260202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