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尚未施行
发文机关:广东省药监局
文 号:2025年第108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施行日期:2026年02月01日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下同)标签管理工作,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老化需求,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便利化,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试点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中文标签,为期3年。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