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6-881266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告 更新日期: 2026-01-13 浏览:0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告

 

尚未施行

发文机关:广东省药监局

   2025年第108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施行日期2026年02月01日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下同)标签管理工作,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老化需求,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便利化,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试点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中文标签,为期3年。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告.docx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0756-8812662 0756-8812686
留言咨询
来访路线
公众号
小程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