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文 号:医保发〔2020〕34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28日
生效日期:2020年08月28日
内容摘要:
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人民就医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08月28日就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提出指导意见。
0831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