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6-8812662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更新日期: 2020-09-22 浏览:734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文    号:医保发〔2020〕34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28日

生效日期:2020年08月28日

 

内容摘要:

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人民就医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08月28日就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提出指导意见。


0831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doc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0756-8812662 0756-8812686
留言咨询
来访路线
公众号
小程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