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文 号:国卫办医政函〔2025〕262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23日
生效日期:2025年06月23日
内容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进一步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和应用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