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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更新日期: 2024-06-25 浏览:0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号:国令779号

文件属性:行政法规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0日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01日

 

内容摘要: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健全工作机制。三是规范财政纵向补偿。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以及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四是完善地区间横向补偿。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五是鼓励推进市场机制补偿。六是强化保障和监督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下达和核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缓拨、减拨、停拨或者追回资金。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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