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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 2024-05-27 浏览:24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民政部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9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08日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01日

 

内容摘要: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办法》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办法》还对社会组织名称中使用自然人姓名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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