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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0-08-25 浏览:680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号: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7月20日

生效日期:2020年07月20日

 

内容摘要: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登记注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有关要求,在前期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就有关事项制定本通知。


2020-7-2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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