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京师律师唐照晖、王辉代理的张某等70多名学员家长与被告山西某文化公司合同纠纷案顺利结案,全部家长均得到足额退款。诉讼过程中,唐照晖、王辉律师使用诉讼代表人制度提高诉讼效率,并利用其中一名家长曾向控股股东支付学费的证据将该股东及其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同时列为被告,迫使曾利用法律漏洞多次逃脱责任的该股东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案情简介
山西某文化公司在吸引上百名学员缴费参加培训后,却于2023年9月自行终止运营且拒绝退费,涉及金额上百万元。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等70余名家长委托京师律师唐照晖、王辉提起诉讼。接受委托后,两名律师对案件进行深入研判,发现本案难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原告主体众多,如何高效立案?二是执行可能存在困难。某文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应对经验丰富,其名下不仅有十余家同类公司,其中部分公司先前亦有类似操作。得知学员准备起诉,该文化公司不仅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账户余额更是几乎为零。
办案方法
一、利用诉讼代表人制度,受诉法院顺利立案
本案涉及张某等70多名原告,因人数众多,受诉法院不予立案。为推动案件进程、顺利立案,唐照晖、王辉律师经过研究,决定采取诉讼代表人制度。
但在与管辖法院立案庭沟通时,却被告知该院已多年未通过该种方式立案。为说服法官,唐照晖、王辉律师一方面进一步分析案情,找出不同学员在缴费、签订合同及培训方式中的共性,一方面搜集多个案例并邮寄给立案庭法官,同时在与学员沟通后推选出三名诉讼代表人。多方努力后,立案庭最终接受律师建议,并就立案具体操作与律师进行多次沟通,使该案成为该法院两年多来唯一一个通过诉讼代表人制度立案的案件。
二、利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成功达成调解方案
在审查张某等70多名原告提供的证据时,唐照晖、王辉律师发现其中一位学员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刘某个人账户,另有部分学员将费用支付到了刘某名下的个体工商户,从而使某文化公司与刘某之间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财产混同。发现该凭证后,两律师不仅将刘某和其名下个体工商户同时列为被告,同时进行诉前申请,对三被告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与此同时,两律师发现不少学员存在培训合同丢失、现金付款导致支付凭证无法提供甚至委托人与合同签订人不属同一人等问题,遂将调解作为第一选择。
庭审中,唐照晖、王辉律师一方面出示证据证明刘某在本案中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向法院建议应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发出司法意见书以给予刘某更严厉的处罚。经法官释明意识到自己难以像以往那样“金蝉脱壳”及继续诉讼可能出现的后果后,刘某被迫接受调解。随后,张某等70多名学员与刘某签订调解协议,并在两个月内分三批向所有学员进行足额退费。
案件意义
本案系培训机构“跑路”导致的纠纷,如此纠纷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该类案件难点在于如何提高诉讼效率并保证诉讼后胜诉方获得相关款项。办案过程中,唐照晖、王辉律师通过上述方法不仅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学员存在的证据不足、诉讼结果可能不利等问题,还将先前已通过类似方式屡屡逃脱法律制裁的刘某列为被告并使其实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有效地避免了类似案件常见的“赢了也白赢”的问题,不仅彰显了法律制度在解决纠纷时的权威、强制作用,也发挥了律师运用法律程序及法律规定时的专业性和灵活性。
律师简介

唐照晖
京师律所合伙人律师
执业领域: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企业并购重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刑事辩护。

王辉
法学博士后
京师律所合伙人律师
执业领域:常年致力于劳动法、公司法、知识产权等领域问题的研究与实践,对劳动用工、文化传媒领域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曾在南大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同时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等报刊发表专业文章数十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