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文件属性:-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7日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01日
内容摘要:
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