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6-8812662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更新日期: 2023-09-26 浏览:215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号:国令第762号

文件属性:行政法规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09日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01日

 

内容摘要: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规定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

明确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条例》坚持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docx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0756-8812662 0756-8812686
留言咨询
来访路线
公众号
小程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