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广东省中医药局、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文 号:粤中医函〔2023〕19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10日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10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宣传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普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省中医药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外办、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
广东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