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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日期: 2023-08-28 浏览:211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号:命令(令) 15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0日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15日

 

内容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5日起施行,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其中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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