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17日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01日
内容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