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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澳法律资讯》2023年3月刊·第三十期 更新日期: 2023-03-30 浏览: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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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澳法律资讯》·第三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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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珠澳法律资讯》由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联合珠海华发澳服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澳门产业多元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服务基地共同发布,每月定时发布,及时更新珠澳两地法律动态、新法法规等。


新法速递

(节选)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文件属性: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05日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01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发改委

文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

文件属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10日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01日


内容摘要: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以工代赈管理,确保“赈”出实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08日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01日


内容摘要:

为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治动态

(节选)

全国


●3月1日,全国粮食流通“亮剑”专项执法行动曝光十起案例。

●3月2日,中央网信办近期部署开展“清朗·2023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3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开幕。

●3月8日,中国泳协公布跳水项目奥运会等选拔办法,巴黎奥运会设置三站选拔赛,以积分为原则,根据运动员身体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奥运名单。

●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全票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赵乐际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韩正当选国家副主席。新当选国家领导人进行宪法宣誓。

●3月16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创新家事纠纷化解机制,在城区法庭探索“家事专业审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

●3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相关规则和指引,旨在推动银行间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高质量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3月19日,北京市教委发布通知表示,2023年体育中考现场考试调整为合格考,由各区教委统筹,各学校组织集中测试,学生参与即合格、合格即满分。

●3月22日,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风貌管控严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规划管理的规定》正式实施,这一规定将严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形成具有城市特色的老城天际线,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特色。


澳门特别行政区


●3月1日,“全澳城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五阶段298支录像监视摄影机将于明日正式投入使用。“天眼”项目是特区政府建设安全城市的重点工程,亦是贯彻落实“科技强警”的保安施政方针,适时开展新城A区“天眼”系统的规划及建设程序,以确保“天眼”系统镜头覆盖范围更为广泛,从而提升澳门治安综合防控能力,为澳门的长治久安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3月2日,行政长官贺一诚在政府总部与应邀率团访澳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会面,双方重申港澳关系随着疫情阴霾散去,两地合作将迎来更光明前景;两个特区应在善用“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的基础上,发挥本身所长,互补互利,共同助力协同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3月3日,继“打指模”自助通关后,澳门拟引入虹膜“刷眼”通关。政府有意推出虹膜识别系统,保安司司长黄少泽称,相关系统将于今年6月在关闸口岸试行,届时会开设10条虹膜通关通道,若反应理想将扩大使用。

●3月4日,为帮助澳门中小微企拓新机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继早前推出“深合区金融三十条”后,再新颁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透过面向澳门企业及澳门居民的扶持措施,支援澳门中小企走进深合区。

●3月10日,轻轨氹仔线至妈阁站已成功接“轨”,现正分阶段测试列车运行。公共建设局表示,轻轨妈阁站主体工程已完工,沿西湾大桥下层通道设置的轻轨行车系统亦已完成安装,现正分三阶段开展列车运行测试工作。

●3月11日,近期当局透露,为方便海外旅客多次往返琴澳,将与内地方面研究推出特别签注,以及将与广东省相关部门探讨共同推出联程旅游捆绑优惠措施的可行性,并向海内外旅客推广大湾区“一程多站”旅游。有旅游业者表示支持,倘年内实行,预计明年国际客市场比例可拉升至13-1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节选)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打造成为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门特区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促进引领型企业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发展,提升合作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引领型企业是指符合合作区产业发展方向,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合作区,并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在合作区银行开设单位存款账户,且在合作区的年度营业收入及经济贡献满足一定条件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非法人组织。引领型企业分为:

(一)示范引领型企业:上一年度为世界500强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

(二)综合引领型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

(三)成长引领型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


第三条 实质性运营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管理和控制。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的企业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综合性优惠

符合条件的引领型企业及其聘用的员工享受《总体方案》中公布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优惠措施:

(一)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三)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第五条 经营扶持

对于符合条件的引领型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经营扶持:

(一)运营扶持:对示范引领型企业、综合引领型企业和成长引领型企业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每年分别给予2000万元、600万元和100万元的运营扶持。

(二)营收增长奖励:引领型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度保持正增长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营收增长奖励:

1.示范引领型企业以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为基数,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

2.综合引领型企业以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为基数,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

3.成长引领型企业以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为基数,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5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上一年度新设立或迁入的引领型企业申请本款奖励的,不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度保持正增长的限制,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出认定基数的部分计算奖励。

(三)使用外资奖励:引领型企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包括外国及港澳台投资,以纳入合作区统计数据为准)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使用外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额折合成人民币的汇率,按外资到账日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市场汇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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