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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更新日期: 2023-02-22 浏览:330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23〕12号

文件属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04日

生效日期:2023年02月04日

 

内容摘要: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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