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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2022) 更新日期: 2022-08-29 浏览:575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6号

文件属性:法律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24日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1日

 

内容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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