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办发〔2021〕7号
文件属性:两高工作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11日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11日
内容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