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沟通困境,往往发生在表达完成后的静默中——当客户眼神游离地重复已解释三遍的法律流程,当法官疲惫地要求“直接说结论”,当谈判对手曲解你的核心论点。这些信号折射出语言接受度的坍塌:信息发出者与接收者之间,正经历着严重的认知不同步。
一、笔者尝试找出接受度坍塌的三大根源
1.主观意愿的抗拒
法官开庭之前已给案件先入为主的定了性,在听到反方律师非重点且冗长的辩论时,只觉得聒噪不堪,其心思或许早已飞往下个案件。当客户多次询问仍未听到自己心仪的答复时,内心早已产生抗拒心理,来之前计划好的代理也悄然间变成了咨询下看看。
2.受限于叙事表达能力
律师的表达能力十分重要,不仅运用于庭审诉讼之中,而且在与客户的交流之时,也要善于沟通,善于表达。律师所面对的客户来自中国各地,甚至是世界各地,风俗文化各不同,语言习惯也有差异,有的客户具有一定法律文化水平,有的甚至都没上过学,如果律师只是惯常思维去表达叙述法律事务,难免导致部分客户“听不明白”。
3.忽视倾听的作用
学会表达之前要先学会倾听,在听懂客户的“痛点”、“难点”、“需求点”之前,冒然发言大概率说不到客户心坎里,最终效果也会大大折扣,而律师与法官等专业人士的沟通更是如此,庭审之时没有抓住法官的关注点,那么后续的发言无疑是一场失败的辩论。
二、针对于三大根源,笔者提出“语言信号优化师”的六维心法,以供大家共同探讨
心法1:利益翻译器的本质转化
所有专业术语建议转化为接收方的价值坐标系,与客户沟通风险代理条款具体内容时,可以生硬的百分比转化为回款的数额及对应的律师费,让客户代入预想金额;与一审法官论证程序违法时,可将法条法理具象为上诉及再审成功的概率,并提供相应的判例支持。
心法2:非语言方面的战略运用
美国心理学家阿尔伯特·麦拉宾提出,人类对信息的接收仅7%依赖于内容本身,55%受环境与视觉因素影响,38%取决于表达者的语音特质。因此与客户沟通谈案时,尽量找一个轻松安静的环境,自己保持身体放松,手心向上,语气平缓,眼神专注,并且在听到客户发言时,尽量点头附和,鼓励客户继续发言,不要轻易打断等等,让身体先于语言建立信任,降低客户排斥心理。
心法3:把握重点核心问题
以律师工作的情景而言,沟通并非随心随意的漫谈,而是目的性十分明确的沟通问题,探讨解决方案,所以游离于重点之外的话题,尽量不提,非核心重点的问题,也尽量避免占用过多时间,这点在庭审过程中十分明显,法官的问题大多指向明确,且问题的答案很有可能会左右判决的结果,因此回答时也要紧扣主题。
心法4:潜台词破译术
客户说“我再比较几家律所”,潜台词常是“未看清你不可替代的价值”;法官询问“你再考虑一下,尽量给一个调解意向”,可能暗示判决依据尚不充分。听懂未言之意,方能校准表达靶心。
心法5:创建共情基站
律师在客户眼里,是共赴胜利、减轻诉累的合作者,在法官眼里,是案件快速解决的助理,一个有温度的律师,更能获得相对方的好感,也能让沟通交流更加顺畅,比如在跟对手正式谈判之前,说一句“最近市场大环境不太好,贵企压力应该也很大吧”,或向法官补充“为节约司法资源,我们梳理了争议焦点清单及事件时间轴”,看似无用的暖场话,实则在理性场域铺设情感缓冲层。
心法6:清除接收障碍的缓冲设计
当客户坚持高风险诉讼策略,避免直接否定:“该方案违反证据规则”,转变成构建缓冲带:“您对权益的坚决态度值得敬佩(情绪接纳)→ 这类诉讼的举证门槛存在特殊要求(事实锚定)→ 我们可以同步准备预备性方案保障主动权(建设性发言)”
三、说服心理学的黄金三角验证
《说服心理学》揭示的“可信度-逻辑链-情感共鸣”模型,构成接受度达标的检验基准:
可信度建设:引述自身处理同类案件具体情况,或展示判例汇编。
逻辑锐度:采用“法律要件-本案事实-法律效果”的递进锁链(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情感连接:比如工伤索赔案件中,律师看望当事人伤情的人文关怀,比如离婚案件中,律师抚慰当事人时,进行情感创伤的心灵疏导。
四、接受度达标的黄金刻度
当客户听完方案,不自觉前倾身体追问细节等等。这些都在反映自己的话语引起了对方的兴趣,真正起到了交流的效果。
真正的沟通高手,皆是认知频率的调谐师。他们深谙:说服的本质不是灌输观点,而是让接收者的大脑自动生成你期待的结论。当律师学会用客户的耳朵听自己的声音,以法官的思维审视论证逻辑,拿对手的视角预判攻防策略,语言便从交流工具升维为掌控局面的战略武器。此间心法,恰如大律师路易斯·奈泽的箴言:“在法庭上获胜的从来不是最正确的道理,而是最能被听进去的道理。”
作者简介
李世攀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成员,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以及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