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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丨关于医药企业商品外包装知识产权保护操作指南 更新日期: 2024-08-06 浏览:0


作者:裴进 杨敏敏

一、前言

商品的包装设计犹如商品的一件“外衣”,代表着商品整体的形象和定位,对于商品的展示和宣传也会起到一定作用。近些年,部分医药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实现产品规模化市场扩张,增强产品品牌建设和推广,但另一方面,面临的知识产权网络侵权问题也日益严峻,尤其是假冒、仿冒、盗用产品包装设计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给医药企业销售带来影响的同时,也消耗了企业的产品品牌形象,因此,人们在对产品外包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上也加强了重视。目前,我国产品外包装装潢权益没有单独作为一项法律权利来进行明确的界定,而是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通过现有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

碍于大多数医药企业并未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权利保护体系,平台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控告等手段难以发挥最大的效果,故本文主要针对常见的医药企业商品外包装装潢被侵权情况提出以下权利保护方法及维权策略,旨在为医药企业在产品外包装方面提供系统性的保护方案

二、事前权利保护

1、事前权利保护的方式

目前,我国产品包装的相关保护制度有《著作权法》中的产品设计图著作权、《专利法》中的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法》中的立体商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以上几种权利互有交叉、各有侧重,简单梳理如下:

(1)取得方式不同:

(2)保护方式各有侧重:

2、事前权利保护的选择

(1)产品包装设计定稿过程中就应妥善保留设计稿件及六面视图、立体图等,外包装设计定稿后第一时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同时根据产品外观的特殊性以及产品外观是否能与产品本身相联系,从而影响销售的维度,提交立体商标的申报。

(2)新产品上市因其时效性必须尽快占领市场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或商标注册登记耗时较长,实施起来变得不切实际,产品可能尚未获得保护时就已经被他人仿冒生产并占领了市场。在该种情况下,申请著作权的保护显得必须且适合的。

(3)如果某种商品历经时间的洗礼,在市场上经久不衰,其生命周期可能远远超过外观设计专利的十年、版权的五十年保护期,应注重提高商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从销量、市场占有量、曝光量、用户评价、相关权威认证等方面加以留存,以佐证商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为接下来可能涉及到驰名商标的认定提供支撑。

3、综合运用多种权利保护措施

(1)从防范侵权的角度,企业可根据商品需要保护的程度,选择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如果商品的包装设计图进行了版权登记,但企业对其保护强度不满意的情况下,可追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申请注册商标,强化保护。

(2)从打击侵权者的角度,企业应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最易实施的保护方法及策略。如当企业发现其商品的包装设计被仿冒,即其版权,或专利权,或商标权受到侵害时,可根据侵权事实,制定与不正当竞争相结合或分别提出诉讼策略,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利益,制止侵权行为,获得赔偿。

(3)从企业风险防范角度,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成本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相对比显得微不足道,多种保护的成本在公司可承受范围之内,若出现单一权利被无效的情况下公司仍可通过其他途径保障公司的利益,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产品外包装申请多种权利保障是稳妥的做法。

三、知识产权被侵犯后的主要维权方式

1、平台投诉:企业发现网络侵权行为,根据各大交易平台的规则进行投诉维权是第一步。

2、行政投诉:根据侵犯的知识产权类型的不同,向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3、发函维权:向侵权方发送《警告函》《律师声明》协商解决。

4、民事诉讼:如投诉未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应及时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存侵权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要求侵权者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5、刑事控告:针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并已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权利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针对“侵犯产品外观专利情形 ”处理的法律意见

(一)事前及时申报知识产权权利

1、对于有独特设计的外包装装潢,建议医药企业在产品研发、投放市场等不同阶段,及时申报相应权利,加强产品的多维度知识产权保护。

(1)(产品设计图)著作权申请(登记)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资料→登记机构接受资料→申请人缴费→登记机构受理审查材料(1-3 个月)→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网站公告

(2)外观设计专利申报流程:申请提交专利局→专利局受理→初步审查(3-4个月)→授权(1个月)→下证

(3)立体商标申报流程:注册前风险排查→提交商标局形式审查→商标实质审查(4-6 个月)→商标公告(3 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2、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建议企业申请“驰名商标 ”,加强品牌保护。

(1)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一般有两种:一是商标维权案件中,需要认定驰名商标,认定结果只对该个案有效,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案件中可以作为驰名商标保护记录予以考虑;二是正常认定申请。

(2)驰名商标认定会考虑的因素: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b.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c.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d.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e.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3)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a.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b.在全国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c.已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

(二)知识产权侵权后的处理途径及步骤

1、收集证据。侵权后,医药企业运营团队应第一时间收集所有的侵权证据,整理初步侵权证据资料。

2、平台投诉。初步证据资料梳理后,如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由运营团队向电商平台投诉,提出诉求(如要求下架相关侵权产品链接)。

3、发函维权。根据掌握的初步证据资料,向侵权商家直接发送公司《警告函》+《律师声明》,提出诉求(如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争取协商和解或索赔)。

4、证据保全(公证取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先及时、全面地搜集侵权证据,防止侵权人发现异样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包括:侵权产品照片、权利人就产品作出的声明、公证购买侵权人的产品等。

5、行政投诉。根据掌握的证据资料,针对不同侵权行为向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提出诉求,要求行政机关采取行政保护措施。通常措施有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6、民事诉讼。根据掌握的证据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商家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必要时可要求电商平台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诉讼证据最关键。主要证据包括:

(1)权利证据:即贵司是商标、产品和产品包装装潢的合法权利人的证据;

(2)侵权证据:即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如侵权产品照片、权利人就产 品作出的声明、公证购买侵权人的产品等。注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3)赔偿证据:即贵司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失数额或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获利数额的相关证据。

7、刑事控告。对于部分商家较为严重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假冒、仿冒贵司产品及产品包装装潢的侵权行为,可能会涉嫌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等刑事罪名。对此,贵司作为权利人可根据情况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就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以上处理步骤并非先后进行的关系,医药企业可以根据不同诉求、侵权主体情况、侵权行为严重程度、以及企业受损害或影响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同阶段多步骤多方式进行维权。

附:不同侵权主体应采取的维权方案(简洁版)

综上,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财富,是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形象的重要载体,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关乎整个企业产品的良性发展。因此,医药企业应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根据不同需求及侵权情况,妥善运用多手段、多途径方式,全方位对包括商品外包装装潢权益在内的企业知识产权权利提供妥善保护。

律师简介

裴进律师,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医药卫生与健康法律事务部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吉林大学,拥有法学、医药学双背景。擅长领域:医药健康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建设工程、矿企能源贸易合同纠纷处理、经济案件刑事辩护、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

杨敏敏,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工学学士、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中级企业合规师。具有多年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经验,有丰富的公司风险控制与合规运营、非诉讼调解及诉讼实务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合同等经济纠纷、劳动争议、房产建工纠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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