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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著作权权属认定——署名推定规则 更新日期: 2024-03-15 浏览:99


导读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该法的立法宗旨“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根据宪法制订本法。”根据该规定,作者即指创作作品的人,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人即为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因此著作权权属的认定与作者的确认密不可分。

一、署名推定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确定了作者则通常可以确定著作权人,基于这个原则,我们认为“署名推定规则”系认定著作权归属判断的首要规则。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支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以及《著作权法》第12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署名不仅仅具有推定作者身份的效力,而且具有推定作品权利人的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第3条规定“权利人完成初步举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当事人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成立,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署名的识别

运用署名推定规则确定作品权利归属的前提是有效识别作品的署名,根据《北京高院著作权审理指南》第3条规定,在判断某一署名是否属于作者署名时,应当综合考虑作品的性质、作品的类型、作品的表现形式、行业惯例、公众的认知习惯等因素。有效署名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是作者身份,有效的署名必须体现出作者身份的意义,目的在于表明作者与作品的创作关系,如果不能体现出作者身份关系,则不能称之为有效署名。

二是署名的对象为具体的作品,即有效署名必须与具体作品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三是署名需要综合考虑作品的性质、类型、作品表现形式等因素,不能机械、简单的理解为必须在作品“载体”上署名,如网络平台的短视频,网络用户在网页相关位置标注了自己用户名,在网页短视频介绍栏发布了权利声明等,即可被认定为用户名、权利声明等为该短视频作品的署名。

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04915号案件,关于剧本署名权的认定,法院认为涉案图书在封面及插图中使用了电视剧《金婚》演员的人物形象,并在封底明确标注了《金婚》电视剧的名称,故李冬冬基于对剧本编剧的署名权已经得到了相应的保护。

三、网络非实名署名的判断

随着网络自媒体的普及,通过互联网发表作品已非常便捷高效,诸多文学作品如《鬼吹灯》《雪中悍刀行》等文学作品均系网络首次发表的作品,如在互联网发表的作品署名为作者真实姓名,则互联网仅仅作为一个发表载体,与传统纸媒体发表并无实质区别,根据署名推定规则,该署名者即被推定为作者,享有对应作品著作权。但实践中,网络发表作品署实名的情况较为少见,更多的是署网名、笔名等非真实姓名,此种情形下,通常可利用网络注册号和密码验证等方式证明网络作品的作者身份,如果网络用户能够顺利登陆、修改密码、上载文件、删除文件,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即可确定该用户就是作者。

以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为例,法院判决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个人主页“3D芝麻街”的版主与该主页上《戏说MAYA》一文作者的署名均为“无方”。虽然当前个人主页的设立与使用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个人主页密码的修改、内容的添加和删改工作只能由个人主页的注册人完成。陈卫华作为专业人员,能够修改该个人主页的密码、上载文件、删改文件,电脑商情报社据此已认可陈卫华即为“无方”,亦未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特殊情况的存在,故陈卫华应为“无方”,《戏说MAYA》一文的著作权归陈卫华所有。”

结语

我国著作权采用自动取得和保护制度,即著作权在作品创作完成时依法自动产生,如何将作品的著作权对应到具体的权利人,署名就显得尤为重要,署名的有效识别是保护著作人身权、财产权以及邻接权的基础,有效掌握并运用署名推定规则大大降低了作者的证明标准,对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作者:罗秀梅律师,非权益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任京师(重庆)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11年来专注企业法律服务,拥有多年大型集团企业法务负责人经历,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知识产权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强的“法商思维”能力,善于站在老板立场分析解决问题。

执业领域: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

作者:张兴卫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年大型集团企业法务经验,擅长知识产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尽职调查等法律事务处理。

执业领域: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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