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张雷
案情简介
小帅跟小美一见钟情,确定恋爱关系开始同居,不到半年时间小帅向小美求婚成功。为表诚意,小帅将自己毕业5年来辛苦积攒的10万元全部给了小美作为彩礼。随后,二人在小帅的老家举办了盛大的婚礼。还没等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美发现小帅的诸多生活习惯、消费观念等与小美不同,二人经常为此发生争吵,小美觉得跟小帅没法幸福生活下去,仅仅3个月即提出分手。小帅认为自己为这段感情付出很多,十分愤怒,告诉小美,分手必须把10万元彩礼退回来。小美称已经把这10万元给了自己的父母,不想让父母知道二人分手的事实,不能找父母要这笔钱。二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那么,小美到底有没有退还彩礼的法律义务呢?
01
给付“彩礼”行为的法律性质
“彩礼”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男方以与女方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女方或女方的父母给付一定数量的钱财。结婚给付彩礼是从古代延续至今的、普遍被大众理解和接受的习俗。在法律性质上,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的行为通常被理解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登记结婚为条件进行赠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最终男女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视为赠与所附的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则在此情况下赠与人是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的。本案中小帅和小美虽然举办了婚礼,但未能缔结婚姻、办理结婚登记,小帅要求小美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02
“彩礼”与“借婚姻索要财物”是一回事吗?
与男方自愿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不同,“借婚姻索取财物”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结婚条件,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是被《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索取人甚至会因此涉嫌诈骗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序而无效,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
03
哪些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以返还彩礼为原则。
即本案中小帅和小美的情况,虽然二人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二人未缔结婚姻关系,则收受彩礼的小美应当将彩礼返还给小帅。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的,以不返还彩礼为原则,除非具有以下特殊情形: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2)男女双方虽然在法律上已成立婚姻关系,但却未开始实质意义上的婚姻生活即拟解除婚姻关系,彩礼的返还可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组成部分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离婚诉讼主张返还。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返还彩礼。此处“生活困难”尚无统一的客观性标准,通常以是否造成给付彩礼一方靠自己已无法达到、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判断标准。具体需要由给付彩礼方举证证明。
特别需要注意,男女双方在已登记结婚但要求返还彩礼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如在婚姻存续期间给付彩礼一方反悔要求返还彩礼是不会获得支持的,这与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一致的。
04
返还“彩礼”的金额如何确定?
在满足前述彩礼返还条件下,具体需要返还多少金额的彩礼?是否需要100%返还呢?结合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各自为生活的付出程度、双方对分手的过错程度、彩礼数额、共同消费情况、双方经济情况、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自由裁量酌定具体返还的数额(可能为零,即实质上不予返还)。
如男女双方二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一般在1年以上),甚至已经共同孕育子女,男方给付的彩礼已经完全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彩礼已转化为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会被支持。
05
返还“彩礼”的主体如何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给付和收受“彩礼”的一方并不仅限于男女双方本人,有些时候是双方的父母或其他亲属具体操办。因此,在彩礼返还纠纷中,男女双方的父母均有可能成为案件当事人,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可能最终享受实体权利或承担实体责任。
此外,“彩礼”不仅仅限于金钱,其他具有“彩礼”性质的财产如男方为结婚送女方的金额较高的首饰,甚至房屋,都可能在主张返还的范围内,需要男方举证证明其给付的财物性质属于“彩礼”。
以上是“彩礼”相关的基础法律知识,希望帮助大家对“彩礼”有更清晰、准确的认知。当然,对于彩礼的返还一旦涉及纠纷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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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张雷律师
执业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诉讼法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从业以来,主办及参与了大量公司投融资、收购项目,公司设立及股权架构设计项目,公司治理与合规建设项目,所涉项目标的超百亿元。先后为五十余家国企、民企、政府及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一致肯定和好评。办理诉讼案件上百件,为当事人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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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业务(公司治理、股权设计、常年法律顾问)、国际贸易法律业务、民商事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