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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要闻 | “香港、澳门、内地个人所得税的比较与适用”分享会圆满举行 更新日期: 2023-08-28 浏览:259

8月25日,由珠海市统战部指导,珠海市律师协会主办,珠海市新阶联协办,珠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业务委员会承办,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澳服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和珠海华发阅潮文化有限公司支持,“香港、澳门、内地个人所得税的比较与适用”分享会在珠海中心大厦28楼服务基地展厅圆满举行。

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下+线上”双联动模式同步举行,珠海市委统战部新阶层科科长、市新阶联秘书长周朝和,珠海市新阶联秘书处专干林千芊,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会长马九红、秘书长孙梅文,珠海市企业合规促进会秘书长王志强,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拥军,珠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沈继光,珠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詹秦,珠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陈玲娟栾建梅,珠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彭伟,珠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及珠澳律师、企业家共计5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本次研讨会特邀企业管治博士后、法学博士、澳门税务学会顾问张新彬,法学博士、澳门税务学会副理事长汪清阳,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经济师徐立,分别就香港、澳门、内地个人所得税的框架与适用等问题开展相关实务分享与交流探讨。本次分享会由栾建梅律师主持。

沈继光副会长为本次活动致辞,他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有着“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的特点,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人员往来日益密切,“澳车北上”、“港车北上”等政策落地,三地正不断加强交流与融合,而个人所得税是粤港澳三地共同的税种,也是三地居民以及企业在交流、投资中经常涉及的问题,希望本次活动为三地交流发展注入新动能并预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沈继光副会长

詹秦主任致辞并对此次活动的主协办方、支持单位和媒体表示感谢,她表示,当前不仅有港澳人士来内地创业、工作关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内地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士在港澳创业、投资,同样会关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而三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是具有较大的差异,此次分享会能够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三地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疑点和难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詹秦主任

张新彬博士分享主题为《香港个人所得税的框架与适用》,全面介绍了香港税务局组织架构、香港个税的征税范围、税率标准、扣税范围,更重点讲解了香港居民在香港与内地跨境工作的税负缴纳问题。他提到,香港税制是以地域来源征收,薪俸税指香港地区对个人来自香港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直接税中的入息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缴交的税款。

张新彬博士

汪清阳教授分享主题为《澳门个人所得税的框架与适用》,详尽解读了澳门职业税、税率与计算方法、就源扣缴与年度清缴、税务违法及程序等内容,他提到,澳门纳税人分为第一组纳税人、第二组纳税人,职业税系以工作收益为课征对象,不论其收益系金钱或实物,有约定或无约定的,固定或不固定的,又不论其来源或地点或计算与支付所定的方法及货币。

汪清阳教授

徐立律师分享主题为《内地个人所得税的框架与适用》,介绍了内地税法体系、内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内容。她提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到,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徐立律师

与会律师就香港、澳门、内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展开交流探讨,共同围绕主题展开热烈的专业性法律探讨,针对关注焦点主讲嘉宾和与会律师分享了各自的观点与看法,通过思想的碰撞获得专业技能的共同提升。分享环节结束后,詹秦主任向张新彬博士、汪清阳教授、徐立律师颁发荣誉证书。至此,本次分享会圆满结束。

颁发聘书

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秉持“以律师为本,以客户为中心”,持续深耕业务水平,把握行业新变化,响应市场新需求,积极为珠海律师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持续为珠海律师专业化发展赋能,为打造珠海律师行业品牌贡献京师律师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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