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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跟未婚夫(妻)分手,改口费要不要还? 更新日期: 2023-07-19 浏览:215



一、问题的提出

在婚约财产纠纷类案件中,最常见的争议就是彩礼返还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目前的裁判规则比较明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法院在裁判是否返还彩礼以及是否全额返还彩礼时,通常也会综合考虑双方有无共同生活及共同生活的时间多久,是否共同生育小孩,给予彩礼的数额高低,以及给付彩礼是否对给付方造成经济困难等因素。存在争议较大的问题通常是彩礼的范围包括哪些,最典型也是争议最大的就是,改口费是否属于彩礼,是否适用上述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

二、什么是改口费

先来看看什么是改口费,郑萍、李茂的《仪式符号:农村婚礼》一书中对改口费的介绍是这样的:定亲时男方一般需要办几桌酒席,宴请比较亲近的亲属,以证明两家今后的特殊关系。女方的至亲属,如舅舅、叔叔、伯伯类的亲属则到男方家“吃酒”。酒席期间,还要举行“认大小”仪式,也称“改口”,认大小标志着男女双方身份的转变。首先,在媒人的引导下,男女双方对对方父母改口,双方父母会给改口费,一般女方父母给的比男方父母少,然后,在媒人和男方父母的带领下,女方给男方亲戚敬酒,并改口称呼,也会得到一定数量的改口费。同样,男方也对女方亲属敬酒改口,但不会得到改口费。酒席结束后,男方会给女方准备些礼物带回,由女方父母分发给亲戚。在换手绢的第二天,男方会带着女方去县城买金戒指、金耳环和金项链,即“三金”,也会给女方买些衣服,作为实物形式的定亲礼。

刘永青的《中西合璧:城市婚礼》一书中介绍:求婚完毕,新人或吃一些东西,或者还有一些其他的小礼节,各地不一。接下来最重要的仪式就是新人敬拜新娘的父母。普遍的流程是新人给新娘的父母敬茶,或者敬烟和喜糖,然后新郎“改口”,称新娘的父母为“爸爸”“妈妈”,然后新娘父母会象征性地给新人一些嘱咐,一方面是把女儿托付给新郎,一方面为新人的婚姻祝福。……在东北的各大城市里,“叫门”“藏鞋”、吃东西等环节都进行了以后,新娘父母便落座,新人面向父母站好,新郎正式改口叫新娘父母“爸”“妈”,并三鞠躬,……一般说来,当新郎称呼新娘父母为“爸爸”“妈妈”后,新娘父母都会给新郎一个红包,这便是民间所说的“改口费”。“改口费”的多少视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而定。昆明人给出的“改口费”的数目一般都带有6、8之类的吉利数字。在南京,“改口费”最常见的是888元。合肥的岳父岳母给女婿准备的改口费多为1001元,有少数也会给10001元,其意义是女婿是“千里挑一”或“万里挑一”的好女婿。东北的城市给新郎的改口费同样是1001元,不过按规矩是新娘父母要各自给一份。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可以对改口费大概有一个了解,即改口费是在定亲时的酒席中,为证明两家今后的特殊关系,男女双方改口随对方称呼对方的父母和亲戚,被称呼的父母(亲戚)给付称呼者一定金额(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红包,有的地方发红包者仅仅是父母,有的地方则包括亲戚,有的地方只有女方父母给男方发红包,有的地方则是男女双方父母都会给对方发红包。

三、裁判观点

关于改口费是否属于彩礼,审判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属于彩礼

如(2020)粤0204民初1043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本案系同居关系纠纷。……关于原告主张被告归还“改口费”2000元的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收到2000元“改口费”,但认为该款项属赠与取得,不同意退回。由于该2000元属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其性质等同于彩礼,现双方分手,赠与条件未成就,因此,原告主张被告归还2000元“改口费”,本院予以支持。”(2020)湘01民终11084号案件中,二审法院亦明确将改口费归入彩礼的范围。

在(2017)粤0303民初19942号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原告诉称当时为了结婚,已向三被告给付彩礼款234888元(第1笔是根据被告父母要求给付的红包1万元。……第2笔是2015年9月27日,被告到原告南昌家中后,原告父母以现金形式给付的改口费6000元。第3笔是2015年9月28日即订婚后的次日,原告根据被告刘建华的要求向其银行账户存入的168888元。……)本院认为……第二,原告主张的其他彩礼款及手镯并不像上述彩礼款168888元一样有初步的资金给付线索,仅有电话录音,不可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尽管该案中法院并未判决被告返还6000元改口费,但判决理由并非改口费不属于彩礼,而是认为原告证据不足,且法院在陈述理由时明确采用了“原告主张的其他彩礼款”这样的表述,可见法院是认可改口费属于彩礼的。类似情况还有(2021)湘08民终510号案件,法院在计算彩礼数额时,直接采用“案涉彩礼总额为123244元(改口费20000元+彩礼80000元+黄金饰品23244元)。”这样的表述,将改口费一并纳入彩礼当中。

不属于彩礼

认为改口费不属于彩礼的观点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认为改口费属于一般性赠与,一种认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判定为一般性赠与还是附条件的赠与,在裁判规则上有明显的不同。如为一般性赠与,则直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即可,但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则还要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关于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的规定,即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2022)湘13民终107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依风俗习惯缔结婚约而交付的财产。……而原告所述的订婚酒席钱系原告李某在订婚仪式中的自愿行为,不属于彩礼范畴;媒人钱、给付给女方的改口费、打发女方亲戚的红包以及为女方购买衣服等,系为缔结婚约和缔结婚约后依风俗习惯进行的一般赠予,难以认定其具有婚约彩礼性质,不属于彩礼范畴。

(2016)黑01民终1344号案件中,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刘某某上诉要求杨某某返还“改口费”1万元及白金钻戒等物品的问题。首先,刘某某、杨某某就双方均给付对方“改口费”1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因该款项具有附条件赠与的性质,不具有彩礼性质,且双方均履行了所附义务(笔者注:该案中,双方系已经登记结婚,后又离婚),故原审判决对刘某某该主张不予支持正确。

四、本文观点

尽管改口费和彩礼一样,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但二者有明显不同:一,金额不同,彩礼通常为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而改口费通常为数千至一两万元;二、给付方不同,彩礼的给付方为男方及其家人,改口费的给付方则为双方或一方的父母、亲戚(当给付方为双方父母、亲戚,则更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予而非彩礼,如(2018)赣06民终499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改口费系双方按照农村习俗在定亲时男女双方互认双方亲属时彼此互为的一种给付,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互有给付,互相均从对方获得了一定金额的改口费,不应当认定为彩礼。”);三、接收方不同,彩礼系男方赠送给女方及其父母的,改口费的接收方则可能是男女双方;四、给付场合不同,彩礼的给付时间是不固定的,可能是订婚后的任一时间,改口费则通常发生在订婚酒席上,且以接收方改变对给付方的称呼为前提。

可见,改口费与通常所说的彩礼具有明显不同,似不能仅凭二者有共同的目的就将改口费归为彩礼之一。因为改口费具有以结婚为目的的特点,以及给付改口费的特殊场合要求,显然不能归为一般性赠与,而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那么这里所附的条件是什么?有观点认为,该条件系指收受改口费方对给付方称呼的改变,如(2018)湘31民终53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给付改口费虽也系习俗一环节,但它属婚礼当天长辈对晚辈的赠与,且数额一般较小,而被告对之已为相应义务,如敬茶、称呼原告父母为爸妈等,故改口费不应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亦有观点认为,这里所附的条件应当为双方结婚的事实成就,因为给付改口费的目的就是男女双方结婚,仅仅在给付改口费时改变口头称呼,不具有实质意义。

本文认为,给付彩礼作为婚姻缔结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其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如双方未能结婚,则收受方应当返还,实质上相当于提供了一份担保,即担保结婚这一行为的完成,正是因为其作用如此重要,所以金额通常较大。而相比之下,改口费金额较小,难以且无必要承担担保婚姻成就的功能,且改口费通常在敬茶、改称呼时即给付给收受人,外观上亦已经具备一定的给付条件——改变对对方父母亲戚的称呼,亦没有必要再将婚姻成就这一更重要的事实作为给付条件。因此无论从功能还是外观层面判断,将给付改口费认定为以改变对一方父母亲戚的称呼为附带条件的赠与是更为恰当的。

综上,本文认为改口费通常不属于彩礼,故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而应适用《民法典》关于附条件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无法定无效或可撤销事由,一般无需退还。

作者介绍



柯俞林律师

教育背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执业经验:

执业期间办理劳动仲裁、商事仲裁(借款合同纠纷)、民商事诉讼(涉及婚姻家事、民事侵权、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等纠纷)、行政复议(涉及治安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行政诉讼(涉及消防执法、水务执法、林业执法等领域)、刑事诉讼(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各类案件合计二十余个。

参与的法律顾问事务:

曾服务于深圳市、坪山区、福田区、罗湖区、龙华区十余个政府部门,某央企下属三十余家子公司及数家位于深圳的科技及制造类企业。

参与的专项法律服务 :

参与或主办多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课题项目;参与草拟、修改深圳某水质净化厂二期PPP 协议、某水质净化厂二期PPP 特许经营协议,参与某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 PPP 项目采购评审项目;参与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刑事合规不起诉项目、主办某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环保合规项目(获不予处罚决定);主办某区水务局行政执法规范化项目、某区水务局权责梳理项目,参与编写深圳市某政府职能部门《岗位说明书》,参与某区城投公司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一案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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