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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研究 | 刑事监管合规之商业贿赂犯罪评析 更新日期: 2021-05-17 浏览:647


医药生产营销关系着国人的健康,在任何一个国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个别医药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进行竞争,尤其是2017年国家开始实行两票制后,医药公司转变销售模式,可以明显看到,常见的一些IPO药企的销售费用突然大幅增加,进而商业贿赂也成为医药行业在IPO并购时证监会特别关注的点。这种现象频繁发生造成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大大阻碍了医药行业的正常发展运行。京师医药与生命科学法律团队基于在医药大健康领域深耕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继上期系列,本期就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相关问题进行评析和解读。

一、商业贿赂犯罪概述

从文字表面来看,不难发现“商业贿赂”的语言含义。所谓“商业”,指的就是以买卖方式来实现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贿赂”有两个含义,一为动词,用财物买通别人;二为名词,指用来买通别人的财物。此处应取第一个意思解释,指用财物买通别人。结合在一起就能看出,“商业贿赂”是发生在经济活动领域的贿赂行为。

我国刑法典中并没有商业贿赂罪这一罪名,它并非是刑法上具有独立意义的具体犯罪概念。商业贿赂罪这种说法没有刑法上的根据,它仅是作为一种区别普通商业贿赂的概念而存在,犹如人们一般将与经济相关的犯罪称之为经济犯罪。商业贿赂罪不论是作为个罪罪名还是类罪罪名均不存在,它仅用来表述发生在商业交往领域的贿赂犯罪。但对于商业贿赂的犯罪行为,我们可以依照现有刑法进行制裁,无需通过颁布新法来实施处罚。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其明确了刑法典中规定的八个罪名适用于我国在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这些罪名都指向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严重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的犯罪行为。他们不仅会侵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针对公权力的行贿行为也腐蚀了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特点

医药行业的销售模式:医药行业属于进入门槛比较高的行业,最终实现药品终端消费的场所主要是各级医院。依托于当具备渠道优势和资源优势的经销商肯定都是最好的选择,这是所谓的代理制。这就造就了医药企业特有的经销方式,但这种模式的流通链条非常长,中间可能有很多个经销商,环节很多,费用就很大。所以,药品从生产价格到医院,或者到其它销售终端时,它的价格就会变得很高。而一款药为了获取市场,肯定会首先争取进入到医保目录,最后再进进入主要市场——医院。因为医院也需要进入它的采购目录,最后再促使医生使用这个药。所以,这个模式下,不可避免会涉及盗用商业贿赂,首先搞定负责医保那一块的人,负责医院采购链条的人。所以,很多药企在IPO时,商业贿赂都是证监会重点关注的。

结合我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实际情况分析,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具有以下特征:犯罪形式多样化和隐蔽性,包括财物、回扣、折扣、附赠、手续费、性、荣誉等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形式;第二,犯罪时间长和涉及金额大,包括事后受贿、收受干股、合作投资及利用影响力等方式进行的贿赂,其周期普遍较长,当然不排除短时间的小规模赌博、贿赂决定权医生开具医药公司产品等方式所带来的长期连续性谋取正当利益的情形;第三,由于医药购销过程较为复杂且环节较多,导致各个环节的主体之间存在相对稳定利益链条,从而导致该类犯罪具有“犯罪主体多元化”和“犯罪主体群体性”的特点;第四,因为我国长期存在以政策趋向为主导来治理贪污贿赂这一“国情”,故导致了商业贿赂犯罪的间歇性反弹现象较为严重,当然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也不例外。

三、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危害

医药行业关系到国民健康、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安定等重大事项,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以药养医、以设备养医”的医疗体制以及行政监管的缺位等原因,商业贿赂逐渐深入到医药行业的各个领域,给社会、市场和国家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1. 导致过度医疗,医患矛盾激化

由医药商业贿赂产生的“不良成本”,造成了医疗服务价格虚高,最终是由患者埋单。医药贿赂诱使医生舍弃职业道德、滥用药物、过度检查,浪费了有限的医药资源,既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又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过重的医疗负担,激化了医患矛盾,医疗纠纷增多,医院管理混乱。近年来,各种暴力事件在医院时有发生,例如,2019年12月4日,北京民航总医院发生暴力杀医案,孙文斌及亲属将其母孙魏氏送至民航总医院治疗,因孙文斌不满医生杨文对其母的治疗,怀恨在心、意图报复。12月24日6时许,孙文斌在急诊抢救室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反复切割、扎刺值班医生杨文颈部,致杨文死亡。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发表文章《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称:“中国医生经常成为令人惊悚的暴力的受害者,医院己经成为战场,因此在中国当医生便是从事一种危险的职业”。

2. 腐蚀医务人员、滋生腐败犯罪

“医者仁术,贵在医德。”古今中外,人们对医德的要求远远胜过对医术的要求,医德是对医术的决定性基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价政策,按标准合理收取费用,不能有多收费、乱收费或开大处方、用贵药、滥检查、收贿赂等行为。对医务工作者来说,这并非过高的要求,而是基本的职业道德体现。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医药商业贿赂扭曲了一些医务人员、卫生行政人员的价值观、道德观,使得这些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或行业影响力大量收取医药代理的回扣、提成,导致医疗卫生队伍逐渐被腐化,引发了整个医药行业的信任危机。一些医疗机构管理者甚至成为商业贿赂的拥簇者与保护伞,医药行业然成为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3. 破坏医药市场秩序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面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潜规则”,医药企业无法规避,为保证市场竞争力不得不选择屈从。由于所得收益大部分用于商业贿赂,导致研发资金不足,缺乏自主研发能力。目前,我国医药市场上真正属于自主研发、创新研制的药品非常少,一些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通过商业贿赂,混迹于医药市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药品的价格信号无法真正反映质量,扭曲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本质,使合法经营的医药企业沦为受害者。其次,医疗服务市场的需求价格缺乏弹性,患者无法充分自由的选择,更无法与医疗提供者进行讨价还价。再加上中国药品零售市场的都是由医院卖给患者的,医院可以决定进什么药,从哪个供应商进货,因此医药企业也只能按照医疗机构的意愿去做。长此以往,整个医药行业都不在产品研发、技术质量等方面下功夫,而是一心扑在商业贿赂上,那么必将严重影响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企业规范自己的业务行为,防止商业贿赂或防止被怀疑存在商业贿赂,不能仅仅局限于业务,而应该从整体上对此把握。下期,将从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罪的主要表现形式、犯罪构成以及“两票制”下对于商业贿赂审核趋势的思考等问题继续为您解读,敬请期待。

团队介绍

医药与生命科学法律事务部作为医疗大健康领域的专业团队,为多家著名医药企业,医疗器械公司,医疗机构投资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新设、投资、兼并、日常经营、各种许可(产品上市许可、生产及销售许可)及医院管理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协助企业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健委等进行沟通。

本团队熟悉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及化妆品的国内监管、注册要求,并密切关注医药及医疗方面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提供立法建议活动,且为相关医药行业学会、协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戴汇瑜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医药与生命科学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

医药基金创始人

戴汇瑜律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具有医学和法律双专业背景,擅长于股权投资及并购业务,专注于医药健康领域法律事务。

戴汇瑜律师执业多年,具有十分深厚的法律功底,现为北京市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专家顾问、中国科学协会服务中心法律专家。

戴汇瑜律师所带领的团队均具有丰富的医药与法学双专业背景,立志于将 医药与生命科学法律事务部 打造成为国内行业领先的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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