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在2020年新冠疫情的冲击下,各企业均面临着急需转型的巨大压力,产业运营模式改革动力明显加快,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业态企业逆势成长,在此背景下,传统医疗领域产生巨大变革,后疫情时代,健康医疗产业的投融资行情也迎来新的高潮,京师医药与生命科学法律团队将为您进行相关解读。
疫情下新兴健康医疗产业新动态
后疫情时代,各产业均开启“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业态模式,尤其在医疗健康领域,作为与新冠疫情最直接相关的产业,其线上发展及投资形势大幅度向好。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要求,各大医疗企业抓住业态转型新时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将医疗资源优势发挥到极致。
在线医疗、远程问诊、疫情监测等等“互联网+医疗”新兴产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二级市场行情中的医疗股在疫情爆发之后连续涨停,超级真菌、流感、生物疫苗等医疗板块逆势上涨。由此可见,“互联网+医+药+险”行业加速发展,利好互联网医疗、医疗IT等细分板块,互联网医疗相关标的包括阿里健康、京东健康、腾讯健康等个股,医疗IT包括卫宁健康等个股互联网医疗相关公司。数据显示,我国医药产业投融资金额持续上涨,2018年至2019年即翻了2.5倍,达到了1526.7亿元的高峰,2020年仅H1就已达到934.6亿元。随着政府政策形式逐渐明朗,医药健康投融资金额也将进一步提高。
数据来源:贝格数据
医疗健康领域投融资新业态下法律风险问题
伴随着两会对科技创新、互联网医疗、中医药等要点的聚焦,健康投融资新业态下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不容小觑,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企业股权代持问题
当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产生纠纷问题时,例如名义股东违反与实际出资人的合同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修正)》第十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在大多数医疗企业中最有价值的当属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同时,新公司法删去了旧款关于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要求,意味着企业可以100%用知识产权出资,由此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显得尤为关键。当医药企业的科技研发人员独自使用相关专利技术而未与企业达成一致时,就可能产生对企业的专利侵权行为。因此在衡量是否对某项专利核心技术入股时,其所有权瑕疵的法律风险问题就势必会影响风险投资资本的进入。
3、企业合规风险问题
由于公司股权在一级市场发行,在二级市场自由交易,因此企业的合规合法性问题直接影响了股民对企业的估值,因而每年企业的信息披露、审计报告等都直接影响股价。由此,上市公司无论企业内部还是对外必须按规范信守承诺,按期进行合规检测和披露工作,特别是涉及企业财务状况、人事变更、收购与并购问题等企业重大问题。
医疗健康领域投融资新业态下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面对医疗健康领域投融资法律问题时,无论是股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还是合规性问题,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风险进行防控和规制,将法律风险问题扼杀在摇篮里。
1、当面对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产生纠纷时,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建议另外签订基于双方意思自治的借款合同,通过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的方式规避股权纠纷,同时名义股东需要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
2、在面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特别在医药领域,药品制剂的专利技术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因而专利权保护等方面需格外重视。建议在专利技术研发形成后,尽早申请专利保护,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同时,在专利权入股时,需完成一系列出资手续方以认定出资无瑕疵。例如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3、企业合规合法性审查问题在投融资市场上备受关注,在医药企业,合规风险评估、合规审计、高风险领域的特殊审核和披露等问题尤为关键。在医疗健康投融资市场上,应重点关注一个企业每年的合规审查报告及审计报告,审查企业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谨慎考察拟入股企业,以防跌入投资骗局。
医药与生命科学法律事务部作为医疗大健康领域的专业团队,为多家著名医药企业,医疗器械公司,医疗机构投资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新设、投资、兼并、日常经营、各种许可(产品上市许可、生产及销售许可)及医院管理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协助企业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健委等进行沟通。
本团队熟悉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及化妆品的国内监管、注册要求,并密切关注医药及医疗方面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提供立法建议活动,且为相关医药行业学会、协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戴汇瑜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医药与生命科学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
医药基金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