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贾大华律师团队受债务人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文简称“金荔科技”)的委托担任金荔科技重整顾问,为金荔科技重整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次重整困难重重,京师律师不负众望成功助推本次重整工作顺利推进。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后文简称“雁峰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金荔科技重整,于2020年12月31日裁定批准《衡阳市金荔科技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
金荔科技是199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股票自2007年11月21日起终止上市并转入三板交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板代码:400056)。金荔科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根据债权人衡阳市中盈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并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雁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金荔科技重整一案,雁峰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2020)湘04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金荔科技启动重整。
金荔科技退市以后遗留有诸多问题目前尚未能解决,其中包括几百名职工安置问题、以国有金融机构金融债权为主的债务清偿问题、中小股民利益问题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对衡阳市的社会稳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且困扰多年,同时也对金荔科技重整工作产生了较大的阻碍。
本次重整目标在于解决金荔科技债务负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最终实现金荔科技恢复主板上市。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贾大华律师团队在接受债务人委托后,立即组建团队赶赴债务人企业所在地全面开展各项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开展财产清查、登记,债权债务梳理工作。统计债务人资产并前往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梳理资料联系各债权人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整理,通过对资产负债的全面梳理、把握设计重整方案与投资人展开沟通,与法院、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重整工作安排,并协助管理人配合推进重整事宜等相关工作,使得重整工作稳步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重整虽然困难重重,但是获得了地区法院的大力支持。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由雁峰法院依法受理,使金荔科技有幸在法律程序下获得重生。雁峰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债权并选举债委会成员,京师律师协助管理人就债权人债权审核异议耐心答疑。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由债权人审议《重整计划草案》并进行分组表决,出资人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组权益调整方案》,京师律师配合管理人对职工代表、各债权人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各表决组均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12月31日雁峰法院作出(2020)湘0406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金荔科技重整计划,终止金荔科技重整程序。这份裁定意味着本次重整程序顺利推进完成。本次重整程序自雁峰法院受理之日到裁定终止程序之日共计用时62日,整体工作用时短、效率高,既保证破产审判进程的高效推进,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务人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本次重整的高效、顺利离不开地区法院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贾大华律师团队作为债务人的重整顾问,在本次重整中的艰苦付出也得到了雁峰法院和各债权人的一致认可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