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文 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6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7月11日
施行日期:2026年7月11日
内容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医保局、疾控局、药监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成果,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振兴发展,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7.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的通知_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