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文 号:国卫办人口函〔2026〕238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7月13日
施行日期:2026年7月13日
内容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
2025年7月以来,育儿补贴制度稳步实施,广大婴幼儿家庭积极申领育儿补贴。为实施好育儿补贴制度,进一步惠民利民,经研究,现决定延长2022—2024年出生婴幼儿首次育儿补贴申请的截止时间。2022—2024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婴幼儿,首次育儿补贴申请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续领时间安排不变。
按此调整后,2022—2024年出生婴幼儿的育儿补贴申请时间安排具体为:
(一)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共可申请1次育儿补贴,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不再续领;
(二)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共可申请2次育儿补贴,首次和第二次申请均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
(三)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共可申请3次育儿补贴,首次和第二次申请均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第三次申请应在2027年12月31日前提交。
6.关于延长2022—2024年出生婴幼儿首次育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