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国中医药规财发〔2026〕8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7月16日
施行日期:2026年7月16日
内容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6〕7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中医药振兴发展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创新中医药振兴发展措施。
到2030年,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取得新突破,基层服务提质升级,基础研究能力大幅提升,中药产业创新创造力大幅增强,中医药文化与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振兴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
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