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
文 号:2025年第30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9日
生效日期:2025年03月19日
内容摘要:
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4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实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要求,持续深化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公告》部分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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