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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澳法律资讯》2023年8月刊·第三十五期 更新日期: 2023-08-30 浏览:199


《珠澳法律资讯》·第三十五期

前 言

《珠澳法律资讯》由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联合珠海华发澳服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澳门产业多元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服务基地共同发布,每月定时发布,及时更新珠澳两地法律动态、新法法规等。

新法速递

(节选)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金规〔2023〕2号

文件属性:政策法规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06日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01日

内容摘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其中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此外,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将建立投保人信息账户,为税收抵扣提供便利。

全文链接:http://www.jingshzh.com/info/2694.html

2.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办〔2023〕275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26日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01日

内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自8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作出规定。其中提出,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以及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提供诉前委托鉴定服务。

全文链接:http://www.jingshzh.com/info/2695.html

3.《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25日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01日

内容摘要:

新修订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扩充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如完善专利联营有关规定,禁止专利联营实体和专利联营的成员利用专利联营从事垄断行为等。

全文链接:http://www.jingshzh.com/info/2696.html

法治动态

(节选)

全国

  • 8月3日,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

  • 8月4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可享税收优惠。

  • 8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起草《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8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鼓励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四类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开展回收工作。

  • 8月9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要求预约号源向基层下沉、推进中高级职称医师值守门诊。

  • 8月10日,中宣部、网信办等10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不得随意冠以“中国”“全国”等字样。

  • 8月10日,水利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措施,严格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 8月15日,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定罪量刑标准,8月15日起施行。

  • 8月22日,国务院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

  • 8月1日,今日起居民可凭“电子身份”使用医疗券,无需出示实体身份证,亦可在“一户通”,查看余额及转移医疗券。

  • 8月2日,离岛医院首阶段将于12月运作,连同兴建中的康复医院,可合共提供1,150个床位,收费将划分三级,首阶段计划在澳聘请400人,北京协和医院派50人来澳。

  • 8月3日,首阶段虹膜生物识别通关和压力测试已完成,当局下阶段将邀请居民,作虹膜数据采集和通关测试。

  • 8月3日,一户通新增“我的教育”功能,居民可线上查询、办理与教育相关的申请手续,目前提供16项项目,预计年底前将增至22项。

  • 8月4日,人才引进计划电子申请平台今日开通,接受三类人才引进计划申请包括:高端人才计划、大健康产业优秀人才计划、大健康产业高级专业人才计划。

  • 8月7日,“快速支付系统”第二期即将推出,拓展服务范围至本地港元小额跨行转账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便利居民日常生活及中小企的营运需求。

  • 8月8日,港珠澳大桥澳门跨境货物转运站,今日开始营运,转运站24小时运作,并设有办公楼及货物转运区域,采用“境内关外”的运作模式。

  • 8月14日,为自年初宽关后访澳游客增多,旅游区的士站“一的难求”,业界透露“黑的”年内拟增设网约功能,可有效解决“打的难”,相关程式现正前期测试。

  • 8月22日,日本将排放核污染水入海,澳门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从8月24日起禁止进口福岛县等十个都县区鲜活食品、动物源性食品、海盐及海藻。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节选)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税〔2022〕1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加强政策协同落实。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部门间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协同机制,做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衔接,切实推动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二、做好政策研究细化。合作区财税部门要协调经济发展、商事服务、民生事务等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明确个人税负的计算方法等事项,制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申报指南和工作指引,确保优惠政策享受办理便捷。

三、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做好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制定宣传解读方案,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解读简单易懂,纳税人应知尽知。税务部门要加强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四、落实政策风险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优惠政策执行,对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本级无法处置的要及时向上报告。

五、开展政策运行评估。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情况,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书面报送政策运行及评估情况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8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3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四、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所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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