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
文 号: 粤财规〔2022〕6号
文件属性:地方性法规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05日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05日
内容摘要:
该细则规定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以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