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 /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02日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02日
内容摘要: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10号)文件要求和机构设置职能,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联席工作机制)对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调整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