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朱政,执业律师,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经济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台办特邀“总对总”调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整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八届、第九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确定的安徽律师调解员,安徽省《民法典》讲师团成员,合肥、德州、六安、淄博、绥化、晋城、固原、嘉兴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每一个条文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变化,我们特地开设了【首案说法】栏目,邀请到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律师。他将结合民法典并以各地刚刚审判的第一案为例,为大家进行细致地解读。
一、案件背景
某网络科技公司开发运营一款手机游戏,蒋某通过向他人购买账号成为该款游戏的玩家,之后他又向他人购买了大量副将、武器、天赋石等游戏装备,交易方式均为微信,都没有通过游戏内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2020年1月25日晚,蒋某发现其账号异常,随即发现名下角色ID的装备虚拟财产丢失,他立即通过游戏客服、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网络科技公司,但多日都未能取得联络。蒋某于2020年3月向网络科技公司发送邮件,邮件列明了其丢失装备的情况,要求公司解决问题。但,双方无法就装备找回达成一致,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恢复装备。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在游戏世界中,游戏运营商对游戏数据有绝对的掌控能力。蒋某在事发后通过游戏内置客服、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络网络科技公司均未果,网络科技公司亦自认其部分流转数据仅能保存7天。蒋某在事发后数日内不能与某网络科技公司联络,已足以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即便处于春节休假期间,网络科技公司作为专业的游戏运营商,未能对此期间游戏管理作出妥善安排,没有建立通畅有效的沟通联络渠道,负有过错。从蒋某在事发后通过内置客服联络网络科技公司之时起,公司即应当知晓有关情况,而公司未及时反馈处理流程,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蒋某要求网络科技公司承担责任,恢复装备数据,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恢复蒋某名下账号的装备数据(恢复范围以判决事实查明部分列明的2020年2月3日邮件内容为准)。
二、法律解读
21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以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关键技术为代表的新科技,已经且仍将对现代经济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哪一种新技术,都离不开数据的产生和保护,数据在新技术的形成、推广及运用过程中还会产生更多的数据。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关于虚拟财产、网络财产如何处理,一直是法律上的空白。由于虚拟财产是基于网络产生,其本质上属于电子数据,对于因这些电子数据而产生的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网络账户纠纷应该适用什么法律关系?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应该如何规制?虚拟财产是否适用于财产权的一般规定?这些在立法领域均无从回答,亟需立法上予以回应。
作为一部网络时代制定的法典,回应时代的诉求是我国《民法典》的鲜明特性之一。在互联网领域,《民法典》不仅制定了电子合同、平台责任、网络侵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极具网络属性的法律规定,更对网络虚拟财产做了的法律上的规定,其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从民事基本法的角度明确了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取向和法律立场,一方面完成了对虚拟财产的赋权,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作出了区分,使相关案件“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到互联网领域飞速发展的特性,未明确定义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保留了后续立法完善的空间,也为司法领域的进一步摸索、拓展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制探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律师提醒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人而言,要加强对自身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意识。一方面,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密保工具、安全邮箱、短信验证等手段,保护自己虚拟财产、游戏装备、网络账号的安全;另一方面,也要加强风险意识,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参与互联网账号交易、装备买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如遭遇到财产损失,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电脑等设备,及时留存账号的交易、登录、聊天记录,必要时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或者利用电子存证、区块链存证等技术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对于存储用户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企业而言,要强化对用户虚拟财产的管理和保护意识,尽可能地解决恶意软件入侵、恶意程序渗透等问题,通过设立备份服务器等方式,保证服务器和其他数据存储终端不被干扰、破坏和摧毁,以确保数据在传输、存储以及其他极端状况发生时的安全。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当高度重视数据合规,协同技术团队、财税团队、法律团队,制定操作数据的流程化、制度化规则,建立事前审批、事中检查、事后审计的制度,并留存好系统操作日志,以降低数据丢失和外泄的风险。
供稿: 朱 政
编辑: 钱开霞
审核: 郝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