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6-8812662
重点省市垄断协议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更新日期: 2021-12-15 浏览:555


目 录

一、前言

二、重点省市垄断协议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重点省市垄断协议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常见的企业反垄断行为

六、企业反垄断合规建议

七、附录

八、结语

前 言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开始实施。这一规定继《反垄断法》后,再一次大大提高了反垄断执法的可操作性。近年来,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呈现迅猛态势,企业发垄断意识也在逐步增强,由此引发了涉及垄断的案件进入一个数量井喷期。为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需要,为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统一执法提供法治保障,市场监督总局接连出台的三部关于反垄断的法规体现出市场对于反垄断行为的强烈抵制。阿里巴巴“二选一”、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等典型案件的最终结果,均体现出我国对于惩处垄断协议行为的强硬态度。垄断协议的行政处罚数额巨大,于企业而言无疑是难以承受的负担。因此企业亟需建立和加强内部垄断协议机制,以避免天价的反垄断罚单。本报告将对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及浙江省这几个重点省市的垄断协议纠纷进行数据分析,归纳总结近四年备受关注的垄断协议纠纷的特点。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近四年重点省市涉及垄断协议纠纷案件的59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垄断协议纠纷案件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从法律从业者的角的风险并提出相对应的防控建议,最终形成本报告,为企业反垄断合规审查的规范提供参考。

本报告以2021年12月9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重点省市垄断协议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

3.案件类型:民事-垄断协议纠纷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17年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6.关键词:垄断协议纠纷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59份,其中,裁定书有35份,判决书有20份,调解书有4份。以上数据于2021年12月9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重点省市垄断协议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一)近四年案件年度案件审结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近四年(2017年至2021年11月)的审结情况为:2017年有23件;2018年有15件;2019年有11件;2020年有10件。上述省市在2021年尚未有相关案例。

总体上看,重点省市垄断协议纠纷的年均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且近四年来呈现出缓慢减少的趋势,可见该类纠纷在社会生活中并非为主要的纠纷。

(二)案由分类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样本中的垄断协议纠纷在案由分类上,主要有三类:横向垄断协议纠纷的案件有42件,占比71.19%;纵向垄断协议纠纷的案件有8件,占比13.56%;其他垄断协议纠纷的案件有9件,占比15.25%。可见横向垄断协议纠纷在垄断协议纠纷属于高发类型。

(三)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垄断协议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当事人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案件有30件,占比37.97%;当事人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的案件有19件,占比24.05%;当事人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案件有13件,占比16.46%;当事人涉及到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案件有6件,占比7.6%;当事人涉及金融业的案件有4件,占比5.06%;当事人涉及其他行业的案件有7件,占比8.86%。

总体上来看,垄断协议纠纷牵涉到行业种类较为广泛,尤其是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引发此类纠纷的概率较大,应当重点关注。

(四)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的案件有25件,占比42.37%;二审的案件有9件,占比15.26%;再审的案件有21件,占比35.59%;适用其他程序的案件有4件,占比6.78%。 总体上看,上述重点省市在垄断协议纠纷的处理主要是采用了诉讼的方式,可见,垄断协议纠纷更依赖于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另有部分案件启动了其他程序。

(五)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理情况为:在30天以内得以审结的案件有3件,占比12%;在31-90天审结的案件有5件,占比20%;在91-180天审结的案件仅有1天,占比4%;181-365天审结的案件有11件,占比44%;365天以上审结的案件有5件,占比20%。 总体上来看上述重点省市对于垄断协议纠纷主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审理期限主要集中在181天以上,平均审理期限为266天,其原因归于垄断本身受到经济活动的影响较大,具有复杂因素,难以直接认定。

(六)标的额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标的额情况为: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20件,占比86.95%;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2千万元至5千万元间的案件均仅有1件,占比4.35%。

总体上来看,上述重点省市的垄断协议纠纷的标的额较小,大多数案件是在50万元以下,极少数案件达到100万元以上。

(七)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裁判结果情况为: 诉求被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仅有1件,占比4%; 裁判为其他结果的案件有7件,占比28%; 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案件有4件,占比16%; 诉求被全部驳回的案件有11件,占比44%; 驳回起诉的案件有2件,占比8%。

总体上来看,垄断协议纠纷在诉讼时被全部驳回的案件较多,说明垄断协议纠纷中的起诉可能存在缺乏正当理由或无法律依据的情况难以支持案件持续推进,支持率较低。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二审裁判结果情况为: 在进入二审阶段的案件中,维持原判的案件有13件,占比61.9%; 处以其他结果的案件有4件,占比19.05%; 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案件有3件,占比14.29%; 得以改判的案件有1件,占比4.76%。

总体上来看,在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中,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较多,极少数案件得以改判,获得再救济的概率较小。

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再审阶段的裁判结果情况为:从整体数据来看,进入再审的案件仅有2件,均为驳回再审申请。可见再审程序在垄断协议纠纷中适用率极低。

(八)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补充说明:筛选的案件事实部分发生于2020年以前,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04)》第十九条被引用次数最多,为15次。另,与垄断协议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被多次引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些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单一。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分所管委会主任

左胜高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律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律所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律所执行主任、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律所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

1.jpg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0756-8812662 0756-8812686
留言咨询
来访路线
公众号
小程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