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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珠海丨《珠澳法律资讯》2021年5月刊·第九期 更新日期: 2021-06-04 浏览:868


《珠澳法律资讯》·第九期

前 言

《珠澳法律资讯》由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联合珠海华发珠澳发展公司、澳门产业多元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服务基地共同发布,每月定时发布,及时更新珠澳两地法律动态、新法法规等。

新法速递

(节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文件属性:法律

发文日期:2021年1月22日

生效日期:2021年5月1日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

文件属性:行政法规

发文日期:2021年1月15日

生效日期:2021年5月1日

内容摘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3.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

文件属性:行政法规

发文日期:2021年1月26日

生效日期:2021年5月1日

内容摘要: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法治动态

(节选)

全国

● 4月4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

● 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

● 5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

● 5月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

● 5月7日,根据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到2025年,大运河、长城、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基本完成。

● 5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 5月7日,山西出台《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明确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将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

● 5月7日,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

● 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 5月11日,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共同实施八个专项行动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 5月14日,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5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 5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提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行业领域监管。

● 5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白皮书。

澳门特别行政区

● 5月5日,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简称:选管会)到多个候选投票地点视察,包括一些过往从未设置投票站的公、私立学校,检视相关场所的容量、设施,以及有利选民前往投票的各项条件。

● 5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北京会见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

●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北京会见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一行。

● 5月10日,澳门特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在政府总部会见澳门海洋与水利学会会长区秉光一行,双方就海洋保育及推动学术交流等事宜交换意见。

● 5月11日,粤港澳举行首次粤港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控制合作视频会议,探讨检验检疫、食品安全政策走向和治理模式。

● 5月12日,澳珠人才发展促进会在澳门新濠影汇三楼宴会厅举行成立仪式。

● 5月17日,澳门特区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表决通过《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修订案。澳门特区政府希望通过修法,倡导居民在适宜场合使用国旗,禁止倒挂、倒插或随意丢弃国旗,将国旗、国徽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

● 5月18日,澳门《有关工程、取得财货及服务的开支制度》(俗称:“采购法”)分两阶段修法,首阶段主要把各部门采购门槛金额调升6倍,即日后等于或超过1500万元的工程、450万元的采购服务才需要公开招标。该法案5月17日下午获澳门特区立法会大会细则性通过,将于法律公布后翌日起生效。

● 5月24日,澳门特区政府通过制定《网络安全法》以及成立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强化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降低遭受网络攻击的风险,保障澳门以及国家的安全及利益。

珠澳法律机构

01、珠海市律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于1991年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珠海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受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对珠海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珠海市律师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依相关规定,凡在本市登记和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均为本会会员。珠海律协目前共有团体会员112家,个人会员1742名。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96号市司法局大楼五楼

02、珠海市法学会于2017年在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的领导下,于8月,管理体制由市司法局代管调整为市委政法委管理,市法学会整体移交到政法委;9月,香洲区法学会正式成立,补齐全省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最后一个短板;12月,市委组织部批复市法学会党组设立;扎实对接省法学会的“六个平台”建设。2018年,珠海市法学会将充分发挥法学会党组的政治引领作用,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探索和研究,完成市法学会换届工作,举办一期骨干会员和联络员培训班,争取《法治教育》系列读本作为一个项目申请课题,更加扎实地对接省法学会的特色平台,推动市法学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胡湾路97号

03、珠海中立法律服务社(以下简称中立社)是由珠海市法学会牵头组建,珠海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中立社以“中立、客观、公益、专业”为原则,聘请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引等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和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减少上访数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珠海、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96号门口

04、澳门律师公会创立于1995年,目前,澳门共约有428名大律师、163名实习人员,现已与葡萄牙、西班牙、莫桑比克等多个葡语国家加入葡语系律师联盟。在“一国两制”的背景下,澳门律师公会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粤港澳律师融合,助力国家经济发展。

地址:澳門友谊大马路918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11楼A-D座

05、澳门法学协进会(以下简称 “法协会”) 在特区各界和中联办关怀支持下于2000年成立,最初成立时由中山大学法学院94澳门班和汕头大学法学院94澳门班的两班毕业同学组成,发展至今会员人数已达150人,会员分别来自本地和各地回澳的法律毕业生,大多从事律师、政府主管、法律顾问、法律老师、登记局和司法当局的公务员和司法官等。

法协会一直以来同时为本澳的法律社团和公务员社团,其主要宗旨为: (一) 为配合宪法和《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关注和探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和公共行政之改革;(二)向社会各界进行法律推广工作,尤其是面向本地青少年和学生的普法工作;(三)就澳门、中国内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之法律进行比较研究,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政策,以及本澳一中心一平台定位,加强法律合作和交流等。

地址:澳門南湾大马路619号时代商业中心7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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