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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白皮书
(2021年第一季度)
目 录
一、前言
二、深圳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深圳市2021年第一季度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基于劳动者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六、基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七、基于有关部门劳动纠纷预防和调处的建议
八、附录
九、结语
前 言
劳动纠纷一直处于高频发生的态势,因为它始终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紧密相连。近十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相继颁布实施,打破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原有的不对等力量对峙,劳动者在争取合理权益时有了充分的理据,提供了更为周全的保护。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司法解释的发布,又给劳动纠纷案件带来新一轮的讨论热度,劳动纠纷怎么解决、现有立法有没有给劳动关系主体提供合理及时的保障等等问题备受关注。
在立法上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有了较大力度的同时,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期望值升高,因而越来越多的劳动纠纷得以进入法律层面解决。但是,劳动立法虽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现行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善,实务中仍存在较多难题,同案不同判的案件时有存在。加之受到疫情的影响,企业遭遇经营受阻、生产停滞等多重压力,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和工作待遇会因疫情防控受到很大的冲击。因返乡返工与各地防控政策导致的复杂用工形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不稳定性也在短时间内加剧上升。
故此,本白皮书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深圳市一、二审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深圳市劳动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劳动诉讼或仲裁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针对规范公司企业管理以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提出风险防控策略。形成本报告,为双方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以深圳中国特色先行示范区的2021第一季度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作为研究标杆,为全国承接产业转移劳动用工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提供借鉴和参考。
京师律师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2021年广东省深圳市所有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对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纠纷焦点等进行总结,并形成本书。旨在为深圳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现状进行全面地了解,并结合相关司法实务和理论观点,对更好的有效的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出法律风险防控建议,为双方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白皮以2021年3月31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把手案例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书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深圳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法信、把手案例
2.地域范围:深圳市
3.案件类型:民事-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以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24时
6.关键词:深圳市;劳动合同纠纷;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460份。其中,民事案件有458件,非诉保全审查案件以及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各占1件。在民事案件中,一审判决书157份,二审判决书211份,再审判决书1份,涉及简易程序的有88件,速裁程序1件。以上数据于2021年5月29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深圳市2021年第一季度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一)案件区域分布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区域分布情况为:在一审案件中,龙岗区139件;罗湖区60件;坪山区20件;南山区16件;其余各区受理的一审案件均不高于5件。二审案件有211件,其中1件为重复判决,实际案件数量为210件。
总体上看,深圳市劳动合同纠纷多发生于龙岗区,占比约56%,其次是罗湖区和南山区。龙岗区是深圳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基地,发展水平适中。样本数据反映出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与经济产业发展水平和各产业发展情况呈正相关关系。
(二)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终审案件有157件,占比34.27%;二审终审案件210件,占比48.85%;再审案件有1份,占比0.2%;采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88件,占比19.21%。
总体上看,在案件数量上,二审终审案件占比较高,反映出深圳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低,上诉率相对较高,实务中许多案件在一审没能得到解决,当事人会选择上诉途径谋求更好的解决。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诉累,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当事人选择使用简易程序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趋势也逐渐体现。再者,从深圳市法院结构的划分来看,基层法院共有7个,基层法院承办的案件仅占总比的54.13%,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案件占总比的48.87%。反映出深圳市劳动纠纷案件推进到二审甚至再审的情况频频出现,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存在的纠纷问题较多。
此外,结合劳动纠纷案件的维权程序图来看,针对一般的劳动纠纷,仲裁程序期限为60天,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审限分别为6个月和3个月,在此之后还可能启动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这意味着在当事人穷尽法律救济程序的情况下,劳动纠纷纠纷的处理程序最长可耗时近3年。这一情况再次给所有用人单位提了个醒:在用工时需要更为谨慎,否则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很可能陷入长期诉讼,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
(三)裁判文书类型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判决书占比75.43%,裁定书占比17.39%,调解书占比5.22%,其他文书占比1.96%。
总体上看,深圳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节率仅有5.22%,是劳动合同纠纷诉讼率的1/15,仍处于低位状态。在现有的劳动纠纷解决框架下, 由于劳动纠纷日益复杂化、尖锐化的现象的持续出现,劳动纠纷案件的调解率恐怕难以出现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随着解决机制的日益完善、工作机制的不断创新,劳动纠纷案件调解率的提升空间将会不断得到拓展。
(四)案由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有220件;经济补偿金纠纷的案件有179件;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案件有102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有80件;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有55件;对因加班报酬产生纠纷的案件有51件;劳动者可能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案件有50件;因试用期产生纠纷的案件有49件;因用人单位欠薪产生纠纷的案件有44件;欠薪案件有12件;经济性裁员的案件有9件;因支付年终奖产生纠纷的案件有9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有8件;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产生纠纷的案件有8件;因产假产生纠纷的案件有6件;因竞业限制产生纠纷的案件有5件;因保密义务产生纠纷的案件有3件。注意上述数据存在案由重叠的情况。
总体上看,确定劳动报酬以及诉请支付经济赔偿金成为深圳市2021年第一季度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案情特征最为重叠的两大因素,可见劳动报酬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纠纷仍是纠纷的主要类型,并且呈现增长趋势。近几年来,因劳动报酬所引发的纠纷在劳动合同纠纷中持续处于高态势的位置,其次是诉请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相关纠纷,其多是基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产生的。
社会境况在与时俱进,纠纷的源头也在不断地新生,在工作模式等内容持续更新的社会背景下,新型劳动纠纷案件数量有所增多,审理难度逐渐增大。近几年来,带薪年假纠纷、产假纠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服务期纠纷、竞业禁止纠纷等新型案件纠纷不断增多。而且随着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不断加深,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同一劳动纠纷案件往往有着多项相关诉求,如有的案件既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又有补缴社会保险、给付加班费、拖欠工资、取暖费、公积金、未报销的差旅费等问题。诉求复杂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审理周期相应延长。而有关病假、休假、工伤、职业培训、竞业限制等小众型案件的数量不会出现显著增长,但是审理难度将会逐渐增大。总的来看,围绕着案件事实的认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工伤鉴定的效力、以及违反竞业限制的认定等问题的困难点出现,此类纠纷将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征。
(五)当事人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当事人涉及自然人的案件有233件,占比57.96%;当事人涉及企业法人的案件有36件,占比8.96%;当事人涉及其他组织的案件有133件,占比33.08%。
总体上来看,深圳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多发生于自然人与组织之间,部分案件还会牵涉到企业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
(六)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一审裁判结果中:原告诉求被全部支持的案件占比5%,诉求被部分支持的案件占比34%,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的案件占比61%。
总体上看,2021年第一季度深圳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案件中,原告诉求的支持率并不高,本报告选取的样本案件中,仅有小部分案件的原告诉求能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二审裁判结果中: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占比约79%,改判的案件占比约21%。
总体上看,2021年第一季度深圳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案件中,约八成的案件在二审程序中维持原判,仅将近二成的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得到改判。
(九)高频法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审处理方式”在程序上被引用次数最多,为105次。实体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被引用次数最多,为27条。
总体上看,深圳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被高频引用的程序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高频引用的实体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反映出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程序法律与实体法律适用较为集中,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总部创始合伙人、京师深圳主任
左胜高 京师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珠海管理负责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联合创始人
王岩飞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执行主任、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