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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通告 更新日期: 2021-03-26 浏览:728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号: 2021年第17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12日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12日

 

内容摘要: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化工作非常重视,搭建了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连续两年将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含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境外注册人)在信息系统的注册率纳入地方政府药品安全考核指标。为督促我省持有人做好2021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故发布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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