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 2021年第17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12日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12日
内容摘要: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化工作非常重视,搭建了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连续两年将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含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境外注册人)在信息系统的注册率纳入地方政府药品安全考核指标。为督促我省持有人做好2021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故发布本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