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多家媒体转载红星新闻,某电视台知名主持人,由于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做广告,被投资人穆先生以财产损害赔偿案由,起诉至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21年2月4日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新闻内容,穆先生认为,相关广告中“工资就存网利宝、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安心又省心、老夫躺着赚钱、投资就用网利宝、我推荐网利宝”等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法规,存在用让人误解的内容来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对“网利宝”广告中的经营者、发布者和代言人依法查处,并要求该知名主持人赔偿其经济损失。
若穆先生所言属实,代言内容包含保证投资收益,可能被认定构成虚假代言。
2015年广告法修订前,没有规定自然人代言广告的内容,导致自然人虚假代言广告难以被追究责任。2015年广告法修订,增加了大量广告内容准则、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同时明确将自然人列为广告代言人。自此,自然人代言广告受到法律约束。
现行广告法对广告提出严格要求,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就代言,也进行了诸多限制,比如不得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作推荐、证明;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代言虚假广告,代言人面临以下风险:第一,对广告主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若涉及生活消费产品或服务,可能面临三倍价格赔偿;第二,被没收违法所得;第三,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因此,广告代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言出“伤”人又伤己。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伤的是消费者和自己的钱财,更是名人自己的声誉和消费者的心。
因此,名人代言广告必须谨言慎行,依法代言广告。那么,如何做到依法代言呢?个人建议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签订代言合同。签订代言合同时,一定要对照广告法的规定,同时把主体资格、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作为重点内容。就对方主体资格,无论是广告主还是广告代理商,要审查其经营范围、资质、商业信誉、涉诉情况。就权利义务和责任,应要求广告主保证产品或服务与代言内容完全一致,否则由广告主承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金;因广告代理商系专业公司,要求其对广告内容和形式承担责任,若给己方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2)亲身使用产品,或体验服务。此过程中,要结合拟代言内容,要求广告主充分说明拟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特性,逐一体验。
(3)审查代言内容,是否与产品使用或服务体验结果、代言合同内容一致。此一点需注意,代言内容不要做预期性质、承诺性质以及广告禁止的宣传词,要直接说明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
(4)发生消费者维权事件时,要积极回应,帮助消费者维权,履行法律和社会责任。
那么,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1)保留广告内容违法的证据;取证要有针对性,比如投资保证利息的,要对此内容重点取证;原材料有问题的,要保留产品和购买发票等。
(2)依法索赔,指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走法律程序(比如诉讼)。依法主张权利,主要指根据事实正确确定双方法律关系,主张权利。比如,如果构成消费欺诈,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可以获得更高赔偿额;如果只是一般商品买卖或服务,则按广告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切勿歪曲事实,主观臆断,以免维权不成,反而侵犯代言人名誉权。
无论是代言人,还是消费者,都要留存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乔延春律师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京师广告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法律专家库成员。
乔延春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200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乔延春律师长期担任多家广告公司法律顾问,成功代理大量广告合同纠纷案件。长期从事广告行业状况和法律法规研究,能够把握广告行业的发展态势,了解广告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需求,对广告合同广告类型、发布、监测、违约责任等内容有深入研究,具备较强的广告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和纠纷解决能力。
乔延春律师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长期从事公司并购,以及与公司事务有关各类诉讼仲裁业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组织机构设置、各类规章制度拟定、经营风险防范、各类合同纠纷解决等服务。